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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

迪士尼其后于1998年年底,与港府就选址展开磋商,其后一致认为竹篙湾是兴建主题乐园的合适选址。双方于1999年2月正式就兴建香港迪士尼乐园进行谈判,初期双方曾经研究引入第三方投资者的可能性,但后来由于计划庞大,内容复杂,双方亦需要就分期发展进行深入的谈判,因此最终同意由港府与迪士尼合伙发展的模式。当时的香港财政司司长曾荫权于1999年3月3日发表的《1999至2000财政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首次公开证实港府与迪士尼正就兴建香港迪士尼乐园进行谈判。在此之前,负责有关谈判的香港经济局局长叶澍堃曾经多次借用男女交往为例,暗示双方谈判正在进行。在官方承认谈判后,叶澍堃曾以“讲金唔讲心”形容双方已进入合伙安排的磋商阶段。1999年10月31日,港府与迪士尼的谈判结束,双方达成协议,合伙成立香港国际主题公园有限公司,在竹篙湾兴建包括香港迪士尼乐园在内的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前香港特首董建华与迪士尼高层于1999年11月2日于香港礼宾府正式宣布有关协议。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由港府与迪士尼合伙组成的香港国际主题公园有限公司负责兴建与营运,港府初期将拥有该公司57%的股权,而迪士尼占43%;公司股本总值57亿港元,当中港府会注资32.5亿港元,迪士尼注资24.5亿港元。双方将来都可以出售该公司的股票,但迪士尼最少需要持有19亿港元的股份,政府则不受最低持股要求规限。股份转换限制于公园启用五年后开始,转换上限每年增加5%。为避免过份影响其他持股人的股份值,任何一年的最高转换额不得高于10%。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的兴建费用于1999年估计为141亿港元。港府向香港国际主题公园公司提供56亿港元的贷款,分25年连同利息摊还。该公司另外透过商业借款筹收资金23亿港元。港府没有向迪士尼提供免费土地或现金补贴,香港迪士尼乐园度假区用地的地契年期为50年,继有50年的续约权。香港国际主题公园有限公司可以选择在启用后的20年之内,以28亿港元(1999年地价市值)买入预留的第二期发展用地,换言之迪士尼拥有该土地的优先发展权。竹篙湾填海工程于2000年年中动工进行,造地300公顷。工程包括清拆位于竹篙湾东北岸的财利船厂,由于船厂的部分土地受重金属、总石油碳氢化合物、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及二恶英所污染,必须进行除污工作。受污染的泥土,在挖出后被运送到倒扣湾工地以热力解吸法处理,继而再以混凝土凝固法来处理。过程产生的剩余物,则被运送至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焚化。此举曾经引起部分环保团体的不满。2003年1月12日,迪士尼与港府携手主持动土仪式。香港迪士尼乐园内的地标建筑于2004年9月23日举行平顶典礼。度假区内设施分阶段启用,随着度假区第一期于2005年9月12日正式启用,度假区的第一期将发展全面落成。每天0600至2405提供服务,0900前及1900后开出之班次将不经迪欣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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