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浙江、江苏、安徽签发的护照。其他地区申请人需在以上四地工作、生活或学习并提供已有六个月记录的有效暂住证或居住证原件。
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签证所需材料 ★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为根据个人情况酌情提供
(1)护照在归国后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末页必须有持证人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英文在职证明提供打印在抬头信纸上的英文在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并有负责人签名,需包括工作职务、工资、公司的同意、旅行结束后继续在该公司工作的确认。内容请参照样本。在职证明样本 在职证明模板 注:出行人不能为自己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有效期之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英文在校证明请提供英文在校证明。请打印在抬头信纸上,加盖公章或学生处章并有负责人签字。负责人可以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学籍管理处负责人等。在校证明模版 在校证明样本
★经济能力证明近6个月银行开具的对帐单,盖有银行红章。对帐单样图
★经济能力证明(学生、儿童可提供父母名下的)近6个月银行开具的对帐单,盖有银行红章。对帐单样图
★邀请函原件,英文邀请函需要有详细的公司地址和联系方式
★邀请人身份证明邀请人在纳米比亚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正反面需复印在一张纸上)。
★个人信息表填写完整并签字。确保联系电话是准确有效的,并保持畅通便于领馆联系。 个人信息表
★签证申请表请本人在签名栏用黑色水笔中文签名,签名需与护照末页上的签名一致。预订后由我处提供。
(2)已出票的机票预订记录(需体现申请人姓名、时间、航班信息)。如已预订携程的自由行产品,请告知工作人员,机票预订记录将由我司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