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照在归国后至少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护照末页需本人中文签名(不要用铅笔签名);护照至少留有连续2页的空白签证页,不含备注页。
(2)如有旧护照,则一并提供原件;如旧护照遗失,提供遗失证明;(注明护照号,是否有签证记录和拒签记录)。
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企业单位可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代替)。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上必须有近一年内的年检章。
(1)提供打印在有准确单位地址、电话的抬头信纸上的英文在职证明,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并有负责人签名和职务(如申请人本人是负责人,请公司其他高管签名,不可以自己签名)。
(2)在职证明内容包括:申请人在公司的职务、月薪,在现在工作单位工作时间、此行目的、行程日期、准假天数、说明谁承担费用并保证其遵守当地法律以及按时返回中国,公司保证申请人回国后保留其职务。
(1)银行卡对账单:银行出具的近六个月的有进出账记录的工资卡对账单、银行卡对账单或存折复印件,对账单上须能显示持卡人姓名及卡号(切勿在最后突然存入大额款项,存款余额越多越好,须有银行盖章)。
(2)存款证明:银行出具的本人名下至少3万元的存款证明原件,需冻结3个月。
有欧美的出行记录,交纳担保金3000元/人;没有欧美出行记录,需交纳担保金3万/人。领馆会根据您的材料情况决定您回国后是否需要销签。无需销签的申请人回国后凭签证页和出入境章的扫描件返还担保金。需要销签的申请人将护照原件交于我司,我司代为销签后返还担保金。如发生滞留不归或违反当地相关法律的情况,担保金将不予退还。